政策规定
首页 > 政策规定 > 正文

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

2023年04月09日 16:22  点击:[]

计算机学院教字[2016]4号

1. 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,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考勤工作。

2. 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,不得高声谈笑,不准抽烟,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。

3. 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它设施。

4. 学生做实验前要预习,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,复习有关基础理论,并接受实验指导教师的检查。

5.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,须经指导老师同意,方可动用仪器设备,进行实验。

6. 实验中要细心、认真完成实验任务,不准马虎从事,抄袭别人数据、程序代码、设计图纸等,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。

7.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尽量节约使用消耗材料。如损坏仪器设备等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汇报,事后写出损坏报告,由实验室及学校主管部门,根据情况处理。

8. 实验中如出现事故,要保持镇静,要及时采取措施(如关机、断电),防止事故扩大。

9. 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权,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,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。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,要追究责任,损坏仪器要赔偿。

10.实验室一切物品不得带离实验室,违者除追回物品外,要批评教育,丢失要赔偿。

11.实验完毕后,必须正常关机、断电,整理好仪器设备,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12.学生要求重做实验或做教学计划规定外的创新开放性实验,应按照相应实验室的开放细则履行相关手续,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,方可进行实验,以免发生事故。

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
下一条: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
版权所有©山东科技大学-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