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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

2020年04月09日 16:18  点击:[]

计算机学院教字[2016]2号

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、知识创新的基地,对科技发展、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,也是培养各种专业人才的摇篮。学生在实验的过程中,可逐步培养出计算机科学与工程方面的专业素养与工程实践能力。

1.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2. 到实验室进行教学、科研和生产等项工作,必须根据院(系)、部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、科研、实验任务书的要求,在实验中心主任统一安排下进行。

3. 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。校内非本院人员需到实验室做实验,使用仪器设备时,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,做完实验要把实验设备整理好,实验室卫生打扫好后离开实验室,不得长久占用教学实验室。校外人员进行实验,需到学校实验管理科联系。

4.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,实验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外借,如确需外借,应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,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,用教学经费采购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不可以转到老师个人名下。

5.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实验室,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。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和个人物品,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。

6. 要注意实验室安全、卫生工作,应有切实可行的防盗、防潮、防火、防水措施,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。因擅离职守而造成事故者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
7. 如发现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、被盗,要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及实验教学管理科,以便及时处理。

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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